家庭關係|半歲後雙親離異再沒見生父 12歲男童淚告法庭求每月探望一次:很想有個好爸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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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 王明芳

發布時間: 2024/05/10 13:11

最後更新: 2024/05/19 13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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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幼兒子把父親告上法庭,要求父親每月探望自己一次。

年幼兒子竟在12歲生日前夕,把父親告上法庭。內地一名12歲男童自小父母離異,儘管父母達成協議,惟父親多年沒有兌現每月探望兒子的承諾,令兒子出生半年後再未見過父親。於是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提出訴訟,要求父親最少每月探望兒子一次,直言「很想有一個好爸爸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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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內媒報道,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相關案件,該名男童小陸在出生半年多後,父母協議離婚,自此兒子隨母親生活,再也沒見過生父。

二人時離婚協議,先前協議父親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約1,100港元,且每年遞增20%,直至兒子年滿18歲。後來又改為父親只需每月支付約1,100港元的撫養費,直至兒子年滿20歲,父親每月可探望兒子一次,或帶兒子外出遊玩,母親應予以配合。

雖然父親每年年底一次過向前妻支付約1.3萬港元的撫養費,卻從未探望兒子,二人離婚後各自組織新家庭,雙方甚少聯絡,亦沒有跟進討論兒子撫養和教育問題。

兒子求父親每月探望1次

父親的缺席對兒子是成長的陰影,如今小陸剛滿12歲,他在生日前夕,以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,向法院提出訴訟。要求父親補交數值約22萬港元的撫養費,為2012年至2023年,即11年期間應繳付的20%撫養費。同時要求增加撫養費至每月約6,600港元,直至小陸年滿20歲為止,並請求法院判令父親最少每月探望兒子1次,以承擔撫養教育的責任。

父親在庭上審訊時指,當初二人因意外懷孕才倉促結婚,指出當時兒子出生後前妻突然提出離婚,使自己受到傷害不願回想,他甚至表示探望權由自己有權決定放棄。小陸在法庭上,透過影片表達自己的想法:

每次看到別的小朋友和爸爸一起玩,我都會很難過,我真的很想有一個好爸爸。

調解後雙方達成共識

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經過法庭調解,雙方一致同意,對於撫養費,雙方同意由父親支付11年來的撫養費差額,並重新按照新標準的撫養費,支付至兒子18歲,至於探訪安排雙方一致同意每個月的下半月,父親會去探望小陸最少1次,陪伴孩子成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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